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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


添加时间:2018-04-21 16:15:31  

 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中国土地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上表示,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,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,要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,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。

  王世元表示,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,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遵循“五个有利于”: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,实现权益的最佳形式;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城乡统筹、一体化发展;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,尤其是保护耕地;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;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益。他同时指出,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,必须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愿,切实保障农民权益。

 
 
 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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